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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双碳补贴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3-06-01  |  浏览:320


2020年我国宣布双碳目标以来,目前各省市碳达峰中和规划基本已经制定完成。

为了有效推动双碳工作进展,围绕碳减排的奖励、补贴政策也陆续出台。这也是对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的落地实施。

以下为各省碳中和补贴政策。

    1

 杭州市碳达峰科创领域最高奖励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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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对符合节能改造条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推出双碳申请项目补贴,单项最高达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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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基础前沿类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软科学类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天津下发2023年申报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通知,最高补贴达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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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高效设备推广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降碳技术示范项目,项目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




    4

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降碳扶持办法发布,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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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节能改造项目补贴, 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新能源技术应用补贴,单个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节能技术应用补贴, 按不超过节能设施设备投资额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

上海徐汇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高300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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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日,《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鼓励产业和建筑节能减排降碳。
(一)鼓励产业节能减排降碳
(二)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



    6

北京通州区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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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发布《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200元/tCO₂e的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




    7

北京市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最高奖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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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

实施主体达到标准,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8

云南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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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0日,云南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选取5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每个示范点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9

黑龙江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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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一)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等手段实施并已完成节能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无需申报,免申即享,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为准;

(二)202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

(三)2021年及以后实施,并在第三方核查机构审核前已正式运行,具备可核实、可测算年实现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公布标杆水平的节能改造项目;




  10

江苏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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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五项指标达到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返还;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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